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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服务对象
符合国家或青岛开发区有关申报条件的本区企事业单位及在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流动专业技术人员(含在本区工作1年以上外省市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所需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
2、个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
3、专业技术成果及获奖情况、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等方面的资料;
4、主送论文或论著;
5、学历、职称(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接受继续教育以及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等证明材料;
6、评委会需要的其他材料。
申报程序
1、凭单位介绍信、学历、职称证书至人才中心领取相应评审材料;
2、填写评审申报材料单位加盖公章;
3、由所在单位或流动个人将填写完整的全套评审材料报中心审核,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4、中心审核合格盖章后报区人事局工资科干处;
5、评审通过或未通过的申报材料退回申报单位或个人,通过者办理职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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